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合肥三洋 公告编号:2014-039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34,067,326.65 元,且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三洋”或“公司”) 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34,067,326.65 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号《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 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39,000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为8.42元。截至2014年10月21日止,公司实际已向惠而浦(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3,639,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967,240,3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510,326.84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7,730,053.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关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合肥高新区经贸局 1 年产 500 万台洗衣机变频技改项目 272,948,000.00 合高经贸[2013]183号 年产 1,000 万台变频电机及控制系统 合肥高新区经贸局 2 623,188,000.00 技改扩建项目 合高经贸[2012]308号 年产 400 万台节能环保高端冰箱扩建 合肥高新区经贸局 3 599,834,000.00 项目 合高经贸[2013]186号 合肥高新区经贸局 4 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209,328,000.00 合高经贸[2013]181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280,633,500.00 合 计 1,985,931,500.00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985,931,5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 述项目,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入上述项目存在缺口,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行筹资解决。若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 进行前期垫付,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的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荣事达三洋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 [2014]3138 号),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34,067,326.65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34,067,326.65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额 额 1 年产 500 万台洗衣机变频技改项目 272,948,000.00 46,678,766.84 2 年产 1,000 万台变频电机及控制系统 15,424,871.54 623,188,000.00 技改扩建项目 年产 400 万台节能环保高端冰箱扩建 3 599,834,000.00 171,963,688.27 项目 4 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209,328,000.00 — 5 补充流动资金 280,633,500.00 — 合 计 1,985,931,500.00 234,067,326.65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4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34,067,326.65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的是 为了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以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2、监事会意见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合肥三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国元证券对合肥三洋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会专字[2014]3138 号),鉴证意见为:合肥三洋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合肥三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