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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而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6-04-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号《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
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12月9日更名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
而浦”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39,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为8.42元。截至
2014年10月21日止,公司实际已向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233,639,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7,240,380.00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510,326.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7,730,053.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会验字[2014]3125号《验资报告》验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而
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保荐机构于2016年4月20日
-4月21日对惠而浦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
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文: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0日-4月21日,本保荐机构对惠而浦201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有
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和经营状况等。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惠而浦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
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与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经现场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惠而浦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
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
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行
人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
了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现场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惠而浦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
制进行了规范;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
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
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上市公司继续保持资产完整,在业务、财务、机构、人员方面继续保持
完全的独立性。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
告的事项
    2014 年 7 月 15 日惠而浦集团出具《关于处置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
公司 50%股权的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且惠而浦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后 18 个月内,将促使惠而浦香港把该 50%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促使惠而浦
香港按照相关法律启动对海信惠而浦的清算解散程序。如果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
则每迟延履行该义务一个财务年度,将按照以下方式补偿上市公司:按照相应年
度经审计的海信惠而浦与上市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中国境内销售额的 50%,乘以相
应年度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相应产品的销售净利润率,计算得出的金额,以现金方
式补偿上市公司。
    上述承诺应在2016年4月23日前履行完毕,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海信惠而浦
(浙江)电器有限公司50%股权尚未处理完毕。本保荐机构将继续按照证监会、
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惠而浦集团履行承诺。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惠而浦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项目组与惠而
浦高管进行交流以及实地调研,会计师事务所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时核查相关问题,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现场核查结论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
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胡司刚                     林仕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