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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而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6-04-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6 年 4 月
保荐机构编号:z23834000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

                                 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                           陈新

联系电话                         0551-62207323

保荐代表人:胡司刚               联系方式:13805600310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

                              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联系方式:13505607000

保荐代表人:林仕奎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

                              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

                     “公司”或“发行人”)

证券代码             600983

注册资本             76,643.90 万元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 L-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 L-2 号

法定代表人           金友华

实际控制人           惠而浦集团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4 年 10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 年 10 月 2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洗衣机、冰箱、微波炉、洁身器、空气净化器及其它

                     相关产品、电子程控器、离合器、电机、控制器的生

                     产、销售、服务和仓储;冷冻箱、冷藏箱、清洁机、

主营业务             干衣机、照明设备、灯具、抽油烟机、燃气灶、灶具、

                     消毒柜、洗碗机、电蒸炉及厨房电器销售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惠而浦的保荐工作始于 2013 年 7 月,
结束于 2015 年 12 月末。
    (一)尽职推荐阶段(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
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
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惠而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尽职推荐工
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末)
    国元证券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事前
审阅重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4、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6、持续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计划
实施;
    7、列席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核查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8、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9、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保荐代表
人及项目组成员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4 月 15 日,和 2015 年 10 月 20 日至
21 日、2016 年 4 月 20 日-4 月 21 日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除上述现场检查
外,保荐代表人或项目组成员多次前往发行人现场,了解和掌握发行人生产经营
情况,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五、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   项                            说明及处理情况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
                              无。
理由

2、其他事项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按照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包括三会文
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接受保荐代
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与有关部门及高管人员的访谈;安排现场察看等。发行人积
极有效地配合了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过程中,能够做到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保持较强的独立性,认真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惠而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至本报告报出具日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
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或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
重大风险。



    十、其他申报事项
    2014 年 7 月 15 日惠而浦集团出具《关于处置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
公司 50%股权的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且惠而浦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后 18 个月内,将促使惠而浦香港把该 50%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促使惠而浦
香港按照相关法律启动对海信惠而浦的清算解散程序。如果因自身原因未能履
行,则每迟延履行该义务一个财务年度,将按照以下方式补偿上市公司:按照相
应年度经审计的海信惠而浦与上市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中国境内销售额的 50%,乘
以相应年度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相应产品的销售净利润率,计算得出的金额,以现
金方式补偿上市公司。
    上述承诺应在 2016 年 4 月 23 日前履行完毕,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海信惠而
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 50%股权尚未处理完毕。本保荐机构将继续按照证监会、
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惠而浦集团履行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司刚




                                林仕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   咏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