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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而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暨风险提示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0-00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澄清:目前,有关本公司为市场传闻的 C2M(根据单个消
费者需求进行差异化产品定制)概念股一事,说明如下:目前公司不涉及上述 C2M
业务。2019 年三季度,公司线上业务收入共计 2.53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6.2%,
占比较低。该线上业务亦与上述 C2M 业务或相关模式无关。
    ●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亏:公司主营业务为洗衣机、冰箱、微波炉等家电及厨
房电器的生产、销售、服 务和仓储。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发布《公司 2019 年
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0-00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8 亿元到-4.2 亿元。
    ●三洋品牌使用权到期风险:2018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国内销售占合并收入一半
以上,其中“三洋”品牌产品销售占国内收入比例较大。公司“三洋”品牌使用权
2019 年 10 月 23 日到期,受品牌切换影响,导致国内销售收入下降,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三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的公告》(2019-027)。
    ●公司前期被立案调查: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 2018014 号)。因公司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
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
结论。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3 日、4 月 7 日、4 月 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3 日、4 月 7 日、4 月 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
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发布《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20-
00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 亿元到-4.2
亿元。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目前,有关本公司为市场传闻的 C2M(根据单个消费者需求进行差异化产品定制)
概念股一事,说明如下:说明如下:目前公司不涉及上述 C2M 业务。2019 年三季度,
公司线上业务收入共计 2.53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6.2%,占比较低。该线上业
务亦与上述 C2M 业务或相关模式无关。
    (四)三洋品牌使用权到期风险
    2018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国内销售占合并收入一半以上,其中“三洋”品牌产
品销售占国内收入比例较大。公司“三洋”品牌使用权 2019 年 10 月 23 日到期,受
品牌切换影响,导致国内销售收入下降,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
《关于三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的公告》(2019-027)。
    (五)公司前期被立案调查
    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
字 2018014 号)。因公司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施
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六)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3 月 26 日、3 月 27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
告》(2020-003);3 月 30 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于 3 月 31 日披露了《公司风险
提示性公告》(2020-004);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3 月 30 日、3 月 31 日连
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
有关规定,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暨风险提示公告》
(2020-005)。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3 日、4 月 7 日、4 月 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