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二 O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代理人, 以下同)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股 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出席现场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在 大会召开过程中,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 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会务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需要在会议正 式开始前 10 分钟内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发言申请单,经大会会务组许可, 按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每一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对股东提出 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 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 随后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六、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 七、特别提醒: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 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 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 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出示健康码、提供最近 14 天未到过高风 险地区证明等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进入会场参会期间需全程佩戴口 罩,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请予以配合。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14:30 二、会议召集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 B707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五、见证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六、议 程: 1、吴胜波董事长宣布开幕 2、议案报告 3、议案表决 4、宣读表决结果 5、宣读法律意见书 6、各位股东代表发言 7、吴胜波董事长宣布会议闭幕 目 录 1、关于《存货买卖协议》及《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的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一: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货买卖协议》及《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的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 交易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鉴 于本次交易涉及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承诺履行事项,现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背景 2014 年 10 月,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合肥荣事达三洋 电 器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940 号)的批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本公司原股东三 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724.52 万股。2014 年 10 月,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39 号)的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3,363.9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76,643.9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 39,088.42 万股,持股比例 51%,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避免上述并购事项带来的同业竞争问题,2013 年 8 月 12 日,惠而浦投资 与本公司(当时公司名称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货 买卖协议》,惠而浦投资按照购买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向公司出售其所拥有的冰 箱、洗衣机、大型厨房电器等家用电器产成品和零部件;具体详见公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存货买卖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34)。同时,为降低公司因上述存货买 卖而可能导致的风险,惠而浦投资 2014 年 7 月 15 日出具《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 函》,如公司诚信销售该等存货遭受到经济损失,则惠而浦中国将补偿公司因此 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具体详见公司 2014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惠而浦集团 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元路 58 号 2#楼 6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Shengpo WU 注册资本:46,000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00022018113000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 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具体内 容详见批准证书)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 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 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 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 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 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七、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 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八、为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 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 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 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九、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 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 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十、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 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 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一、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 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二、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 售后服务;十三、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 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十五、家用电器、小家 电、煮食炉具、家居用品、厨房用品、卫生用品、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燃气 灶具、制冷设备、空调及相关配套商品、原材料、零配件、检测用品的批发、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网上零售,上述商品的进出口,及提供其他相关的配套服 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惠而浦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1%股份。 3、业务情况 惠而浦投资的主要业务为: (1)区域总部。对惠而浦集团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进 行经营决策,提供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生产和技术支持;为部分惠而浦集团旗 下企业提供产品经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2)采购。协助部分惠而浦集团旗下企业从国内外采购产成品、机器设备、 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 (3)家电销售品牌许可相关服务。惠而浦投资在中国境内为惠而浦品牌家 电产品品牌许可提供有关管理服务,品牌许可的范围包括小家电、热水器和空调 产品。品牌许可管理服务范围可能包括供应商批准、质量检验,测试服务等。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惠而浦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 2020-09-30 资产总计 3,450,769,015.36 3,437,147,179.83 股东权益合计 874,532,313.81 900,448,076.53 营业收入 9,055,392.75 5,290,501.87 净利润 -170,142,842.66 25,915,762.72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存货买卖协议》的规定以及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承诺,惠 而浦投资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存货买卖协议》生效日)后,陆续向公司转移 存货。为了更好地履行《存货买卖协议》,双方约定,2015 年 6 月 30 日为清算 日,无论存货是否已经由公司对外销售完毕,双方均应清算本协议尚未支付的存 货买卖价款、运费补偿、质保成本和合理经济损失补偿。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存货移交情况:双方就《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存货转移明细》已盖章确认,一共移交存货 数量 182,766 台。后续惠而浦投资继续向公司移交存货,2015 年 7 月 20 日移交 2,094 台,2015 年 12 月 28 日移交 1,058 台,共移交 3,152 台,经公司、惠而浦 投资确认,该等 3,152 台存货合并纳入清算日。此后不再移交存货。故截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惠而浦投资一共向公司移交存货 185,918 台。 按双方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上述存货按成本价计价。目前尚余人民币 43,808,406.87 元未支付。 2020 年 12 月,双方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就 《存货买卖协议》的条款,对截止清算日的转移存货进行清算审计。根据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存货 销售盈亏情况》(大华核字【2020】110212 号),截止存货买卖有关协议清算日 (即 2015 年 6 月 30 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累计销售转移存货情况 如下(单位:元):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采购金额 折扣折让 税金 销售费用 销售利润 (台) 93,939.0 149,839,600 75,046,348. 61,903,102. 571,587.2 25,719,054 -13,400,491 0 .87 62 06 4 .91 .96 注:上述销售数量未包括拆卸作为配件使用的 8,964 台。 清算日后公司存货处理情况如下: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述存货结存数 量 83,015 台(扣除拆卸作为配件使用的 8,964 台后),该部分结存存货 2015 年 7 月至上述专项报告出具日的进销情况如下: 项目 数量 2015 年 6 月 30 日结存数量 83,015.00 2015 年 7 月 1 日至专项报告出具日销售数量 28,970.00 2015 年 7 月 1 日至专项报告出具日拆机数量 9,614.00 2015 年 7 月 1 日至专项报告出具日折让数量* 39,106.00 截至专项报告出具日结存数量 5,325.00 *注:惠而浦投资另行将 39,106 台产品对应的价款,以折让形式,从公司存货有关应付中扣除。 截止专项报告出具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结存数量 5,325 台。 (二)履约安排 根据 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 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24),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新增了相关承诺,其中一项为《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2014 年 7 月 15 日, 惠而浦投资确认,如公司诚信销售该等存货遭受到经济损失,则将补偿公司因此 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承诺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专项鉴证报 告,惠而浦投资应向公司补偿截止清算日的存货处理损失 13,400,491.96 元人民 币。 同时,鉴于存货转移数量比较多,需要时间消化,经惠而浦投资与公司协商, 拟额外补偿 4,500,000 元,因此合计补偿金额为 17,900,491.96 元人民币。 截止目前,该等存货公司应付惠而浦投资款项 43,808,406.87 元人民币,考 虑上述补偿后,该等存货公司向惠而浦投资实际付款 25,907,914.91 元人民币。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彻底解决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承诺履行事项, 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该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后,惠而浦投资关于 2013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承诺均已完全履行。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