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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而浦:要约收购报告书2021-03-29  

                         证券简称:惠而浦                            证券代码:60098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惠而浦
股票代码:          600983.SH


收 购 人 :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容桂大
住    所 :
                    道南 25 号一号楼四层




收购方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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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 称具有
相同的含义。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格兰仕家用电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格
兰仕家用电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 和业务
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 司持续
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 东的投

资回报。

    2、本次要约收购系格兰仕家用电器向惠而浦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本
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67,527,790股,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00 %;要
约价格为5.23元/股。此外,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390,883,890股( 占惠而
浦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本次要约收购范围 为要约
收购期限内惠而浦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若上市公司在 提示性
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
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合计持有惠而浦467,527,790股股份,
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00%。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 市地位
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 购人作
为惠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 并加以
实施,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 成后惠
而浦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4、格兰仕家用电器已于2020年8月24日将489,234,068.34元(不低 于本次要
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 户,作

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该等履 约保证
金已存入指定账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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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正在和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商谈
是否接受要约的意向,上述事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6、如果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51%的股份,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 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 被收购
人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 购具有
不确定性。

   7、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或详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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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惠而浦
股票代码                      600983.SH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惠而浦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66,439,000             100.00
                 合计                                    766,439,000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容桂大道南 25 号一号楼四层
通讯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容桂大道南 25 号一号楼四层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8月21日,格兰仕家用电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要约收购
方案及相关事宜。

(二)本次交易已取得的审批

   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要约收购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并
已完成美国、巴西、德国、土耳其、奥地利、哥伦比亚的反垄断审查程序。

(三)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审批

   本次交易不存在尚需取得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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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看好上市公司与自身的产业协
同效应,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

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
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惠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
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
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
说明

    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12个
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
份,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要约收购期限内惠而浦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股份种类                                          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元/股)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3         467,527,790                       61.00%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390,883,890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51% ),
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上市 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若 预受要
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390,883,890股且不高于467,527,790股,则收购人按 照收购
要 约 约 定 的 条 件 购买 被 股东 预受 的股 份; 若预 受 要约 股份 的数量超过
467,527,790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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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467,527,79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 将按照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0 0时,登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 预受要 约的惠 而浦 股票申 报数 量 不 低 于
390,883,890 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51%)。若要约期届满时,预受 要约的股
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 生效,
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上市公司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
调整。

七、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5.23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本次要约收购事项提
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
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
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
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
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格兰仕家用电器不存在购买惠而浦股票的情
形;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惠而
浦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即
5.23 元/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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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5.23元/股、拟收购数量为467,527,790股的前提,本 次要约
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445,170,341.70元。

    格兰仕家用电器已于2020年8月24日将489,234,068.34元(不低于本次要约
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 ,作为
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该等履约 保证金
已存入指定账户的证明。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格兰仕家用电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其
中自筹资金主要为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格兰仕集团向收购人提供的 资金支
持,不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收购人具备本次要约 收购所
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

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本 次收购
要约。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9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
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陈健健、华力宁、杨枭、艾洋、谢博维、王志超

    电话:0755-2383 5256

    传真:0755-2383 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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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3-31层

   联系人:全奋、邱建、刘鑫

   电话:010-5957 2288

   传真:010-6568 1022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于2021年3月26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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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收购人在惠而浦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在惠而浦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公司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格兰仕家用电器向惠而浦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不
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
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发出本次要约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
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惠而浦的控
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

惠而浦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
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
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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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特别提示........................................................................................................................ 1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 3
收购人声明.................................................................................................................... 8
目 录............................................................................................................................. 9
第一节 释 义............................................................................................................. 10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11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 17
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 .............................................................................................. 19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 26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3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5

第十节 专业机构意见 .............................................................................................. 36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38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4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48
附表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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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格兰仕家用电器   指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惠而浦         指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中 创 富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名 称 为“CHINA CREATIVE
中创富                   指
                              FORTUNE LIMITED”,系收购人之唯一股东
格兰仕集团               指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惠而浦全体股东进行的部分要约收
                         指
次要约、本次要约收购          购的行为
本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
                         指
书、本要约收购报告书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
                         指
告书摘要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
提示性公告日             指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即 2020 年 8 月
                              26 日
要约价格                 指   本次要约收购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伦、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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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容桂大道南 25 号一号
住所
                      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            梁昭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容桂大道南 25 号一号
主要办公地点
                      楼四层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577872049K
设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5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生产经营家用电器、五金配件、塑胶配件(不含废旧塑料)、
                      电子原件、电器配件、磁控管(上述产品不含电镀工序)。产
经营范围
                      品境内外销售。提供以上产品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1 年 7 月 5 日至 2026 年 7 月 4 日
                      中创富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CREATIVE FORTUNE
股东名称
                      LIMITED”) 持股 100%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容桂大道南 25 号一号
通讯地址
                      楼四层
联系电话              0757-23612953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签 署 之 日 , 中 创 富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名 称 为 “ CHINA

CREATIVE FORTUNE LIMITED”,以下简称“中创富”)持有广东格兰仕家
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格兰仕家用电器”)100%股权,
系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中文名称        中创富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CHINA CREATIVE FORTUNE LIMITED
                    2507 GREENFIELD TOWER CONCORDIA PLAZA 1 SCIENCE
法定地址
                    MUSEUM RD TST EAST KL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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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股本           10,000 港币
已发行股份         1股
公司注册证书编号   1501461

设立日期           2010 年 9 月 6 日
股东名称           公司唯一股东为梁昭贤先生
通讯地址           香港九龙尖沙咀东科学道馆 1 号康宏广场 25 楼 7 室
联系电话           0760-23306657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创富持有收购人 100%股权,中创富唯一股东为

梁昭贤先生。梁昭贤先生与梁惠强先生系父子关系,为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梁昭贤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梁昭贤先生,中国香港居民,1963 年出生,大专学历,格兰仕集团董事长
兼总裁,此前先后担任格兰仕集团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格兰仕集 团副董
事长兼执行总裁。

   梁惠强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梁惠强先生,中国香港居民,1995 年出生,本科学历,格兰仕集团副董事
长兼总裁助理。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
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格兰仕家用电器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最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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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未发生变化。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关

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生产经营各种家用电器及相关
                                                           的五金配件、塑胶配件(不含
      广东格兰 仕
                                  45,709.8                 废旧塑料)、电子元件、模
      微波炉电 器    2010年 11
  1                               万元人民      91.4679%   具、塑料器皿(不含废旧塑
      制造有限 公    月 22 日
                                  币                       料);以上产品的安装维修及
      司
                                                           售后服务;从事自产产品同类
                                                           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注:上述持股比例指收购人的控股股东直接及/或间接控制的该企业股权比例之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合
计间接持有广东格兰仕微波炉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企业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核心企
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中创富有 限    2010 年 9
  1                               1 港元           100%    投资控股
      公司           月 6日
      佛山市顺 德
      区格兰仕 德    2010年 11    1,300 万
  2                                                100%    生产经营家用电器及其配件
      仁电器制 造    月 8日       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
      金宝国际 投    2006 年 2    1,000,000
  3                                                100%    投资控股
      资有限公司     月 17 日     港元
      佛山市顺 德
                                                           生产经营微波炉、烤箱等家用
      区宏骏达 电    2002年 11    1,200 万
  4                                                100%    电器产品,磁控管等电器零配
      器制造有 限    月 25 日     元人民币
                                                           件
      公司
      佛山市顺 德
      区福莱德 电    1995 年 9    2,500 万
  5                                                100%    生产经营家用电器及其配件
      器制造有 限    月 7日       元人民币
      公司
                                                           生产经营微波炉、空调器、电
                                                           饭煲、电磁炉、电烤箱、电水
      广东格兰 仕
                     2003 年 4    9,249.12                 壶、冰箱、洗衣机、吸尘器、
  6   集团有限 公                                  100%
                     月 3日       万美元                   加湿器、电烫斗等家用电器,
      司
                                                           玻璃器皿,塑料器皿(不含废
                                                           旧塑料),五金配件,塑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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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件(不含废旧塑料),电子元
                                                               件;以上产品的安装及售后服
                                                               务;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进
                                                               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
                                                               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申请);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家电技术咨询服务,会计
                                                               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人
                                                               力资源咨询服务,家电产品质
                                                               量咨询服务
      注:持股比例指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直接及/或间接控制的该企业股权比例之和

三、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直 接或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四、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格兰仕家用电器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格兰仕家用电器合并口径最 近三年
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总资产                 116,523,955.04        116,255,211.99      145,554,918.24
             总负债                      17,025.38              69,081.06      29,783,217.22
             净资产                 116,506,929.66        116,186,130.93      115,771,701.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6,506,929.66        116,186,130.93      115,771,701.02
           资产负债率                        0.01%                  0.06%            20.46%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7,125,300.52           27,716,014.98     42,338,257.26

            利润总额                    427,731.63             552,573.14        800,353.18
             净利润                     320,798.72             414,429.85        600,264.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20,798.72             414,429.85        600,264.88
       归母净资产收益率                      0.28%                 0.36%              0.52%
注:1、2017年财务数据经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 华纳安审(2018)
B03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2018年财务数据经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华纳安审(2019)B010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2019年财务数据经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华纳安审(2020)B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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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
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
下:
                                                                            其他国家
                                                                  长期居
  姓名      曾用名         职位       身份证号/护照号     国籍              或地区的
                                                                  住地
                                                                            居留权
                                                          中国
  梁昭贤      无      董事长兼总裁       K941****                  广东         无
                                                          香港
                      副董事长兼总                        中国
  梁惠强      无                         Y497****                  广东         无
                        裁助理                            香港
  梁翠玲      无      董事兼副总裁   4406231963********   中国     广东         无
  杨前春      无           监事      3621011976********   中国     广东         无

(二)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内未
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梁昭贤先生、梁惠强先 生通过
创盈国际发展有限公司(Great Fortun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盛
境有限公司(Ace Frontier Limited)、格兰仕日本株式会社(ギャランツジャパ
ン株式会社)合计间接持有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象印魔法瓶株式会 社(象
印マホービン株式会社,TSE: 7965)10,303,700股(占总股本比例14.19%),
为象印魔法瓶株式会社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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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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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
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

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 要约收
购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 作为惠
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 实施,
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 而浦不
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8月21日,格兰仕家用电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要约收购
方案及相关事宜。

(二)本次交易已取得的审批

   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要约收购已取得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
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并
已完成美国、巴西、德国、土耳其、奥地利、哥伦比亚的反垄断审查程序。

(三)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审批

   本次交易不存在尚需取得的审批。

三、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 后12个
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或处置上市 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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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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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


一、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被收购公司名称: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惠而浦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983.SH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要约收购期限内惠而浦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股份种类                                           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元/股)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3          467,527,790                       61.00%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390,883,890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51% ),
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上市 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若 预受要
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390,883,890股且不高于467,527,790股,则收购人按 照收购
要 约 约 定 的 条 件 购买 被 股东 预受 的股 份; 若预 受 要约 股份 的数量超过
467,527,790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 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467,527,79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 将按照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0 0时,登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 预受要 约的惠 而浦 股票申 报数 量 不 低 于
390,883,890 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51%)。若要约期届满时,预受 要约的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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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 生效,
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上市公司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

调整。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5.23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本次要约收购事项提
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
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
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
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
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格兰仕家用电器不存在购买惠而浦股票的情
形;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惠而浦股票的每日
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即 5.23 元/股,要约

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5.23元/股、拟收购数量为467,527,79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
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2,445,170,341.7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收购人已于2020年8月24日将489,234,068.34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
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

收购的履约保证金。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该等履约保证金已存入指
定账户的证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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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格兰仕家用电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
中自筹资金主要为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格兰仕集团向收购人提供的资金支
持,不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

   格兰仕集团已出具《关于向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

持的函》,承诺以格兰仕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向收购人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收购人支付本次要约收购的交易价款。

   收购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
将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
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四、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9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
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要约收购期限内惠而浦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股份种类                                           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元/股)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3         467,527,790                       61.00%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 390,883,890 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 51%),
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上市 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

六、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为: 706075

   2、申报价格为:5.23 元/股。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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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 不存在
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 押、司
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 的交易
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 受要约
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 令的内
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 数量、
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 理有关
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 计入预
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 非交易
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 登记结
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 要约股
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 行转让
该部分股份。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 有效,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 如接受
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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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原已申报的预受要约及相应股份的 临时保
管继续有效,上市公司股东如拟预受竞争要约,需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原 预受要
约后另行申报。

    9、权利限制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 限制情
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撤
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 告上一
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对预受要约股份的处理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要约收购期限内惠而浦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股份种类                                           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元/股)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3          467,527,790                       61.00%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390,883,890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51% ),
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上市 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若 预受要
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390,883,890股且不高于467,527,790股,则收购人按 照收购

要 约 约 定 的 条 件 购买 被 股东 预受 的股 份; 若预 受 要约 股份 的数量超过
467,527,790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 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467,527,79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 将按照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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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 证金后
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 通知登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 金结算
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确认手
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 续后,
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股份
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 购的结
果予以公告。

七、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的上市公司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 效期的
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 收购中
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 有关申
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 号码、
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上市公司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 以撤销

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 日收市
后生效。

   2、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
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 效。登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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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
预受要约的手续,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 请解除
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
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原已申报的预受要约及相应股份的临时
保管继续有效,股东如拟预受竞争要约,需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原预受要 约后另
行申报。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
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撤
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八、受收购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
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本次要约收 购中相
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收购人已委托中信证券办理本次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结算、过户 登记事
宜。

九、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惠而浦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
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惠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
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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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一、收购资金来源

    基于要约价格为 5.23 元/股、拟收购数量为 467,527,790 股的前提,本次要
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2,445,170,341.70 元。

    收购人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将 489,234,068.34 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
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
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该等履约保证金 已存入
指定账户的证明。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格兰仕家用电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其
中自筹资金主要为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格兰仕集团向收购人提供的 资金支
持,不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

    格兰仕集团已出具《关于向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 资金支

持的函》,承诺以格兰仕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向收购 人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收购人支付本次要约收购的交易价款。

    收购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收购人
将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 结果,
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格兰仕集团系综合性白色家电和智能家居解决方案提供商,是中国 家电业
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之一,其中在微波炉等厨房电器领域已 连续多
年处于行业绝对龙头地位,产品销售至全球 200 个国家和地区。凭借业务层面

的经营成果,格兰仕集团已经形成了雄厚的资金实力,能够为本次要约 提供足
够的资金支持。

二、收购人声明

    格兰仕家用电器就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做出如下声明:

    “1、收购人用于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资金(以下简称“收购资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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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收购人的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收购人对收购资金拥有完全的、 有效的
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
规定。

    2、收购人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收购人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将人民币 489,234,068.34 元(不少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该等履约保证金已存入指定 账户的
证明。

    3、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
集团”)已出具《关于向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
函》,承诺以格兰仕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向收购人提 供不超
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收购人支付本次要约收购的交易价款。

    4、收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的情
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符合
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收购资
金的相关要求。”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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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于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
计划,也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收购人未来对 主营业
务有进行调整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若收购人 未来拟
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或业务整合,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等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收购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股
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由董事 会决定
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收购人正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商 谈有关
商业合作、公司治理相关的事宜;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事项 均未达
成一致意见或签署相关协议。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 购人与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 合同或

者默契。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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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公司
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结合上市公 司实际
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提请上市公司制订章程修订方案 ,依法
履行程序修订上市公司章程,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 变动的

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
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届时收购
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 产生重
大影响的计划。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不排除对上市公司相关业 务和组
织结构做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营效率。若 未来根
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的,届时收购 人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2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兰仕家用电器,上 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梁昭贤先生和梁惠强先生,本次收购不会影响上市 公司的

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较为完善的法 人治理
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上市公司在采 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就
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承诺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

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 财务、
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完全 分开,
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一)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为知名白色家电制造企业,旗下拥有惠而浦等多个品牌, 业务遍
及全球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冰箱、洗衣机、洗碗机、干衣机等,以及厨房

电器、生活电器等系列产品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格兰仕集团是 中国家
电行业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微波炉等厨房电器领域 已连续
多年处于行业绝对领先地位,经过 30 多年发展,其已经成为一家综合性白色家
电和智能家居解决方案提供商。格兰仕集团部分家电业务将与上市公司 构成潜
在同业竞争。



                                   3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对此,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就
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 ,除与
上市公司在洗衣机、微波炉等产品方面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外,本承诺 人控制

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业务相同且存在竞争关系的情况。

    2、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自本次要约
收购完成之后的 60 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资产
转让、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解决竞 争企业
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3、除上述情形外,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
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再发生与上市公 司主营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除上述情形外,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
控制的企业如获得与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 ,本承
诺人将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可能协助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依法按 照合理
和公平的条款取得该商业机会,但与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 的不构
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

    若上市公司未取得该等新业务机会,或者在收到本承诺人的通知后 30 日内
未就是否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通知本公司,则应视为上市公司已放弃该等 新业务
机会,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自行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 并自行

从事、经营该等新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上述业
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拟从 事上述
业务的,本承诺人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 经营、
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5、本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
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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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关联交易。

    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 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确 保不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就
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 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 程及上
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对涉

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 联交易
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对无法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 原则,
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
致上市公司受到实际损失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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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
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
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 任何类
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协议、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正在和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商谈是否接受要约
的意向,同时收购人正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商谈商业合作、公司 治理相
关的事宜,上述事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或签署相关协议。若后续上述事 项达成
一致意见或签署相关协议,收购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履行相
应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股东是否接受 要约的
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020 年 8 月 27 日,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惠而浦(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 项的答
复函》,Whirlpool Corporation 对格兰仕家用电器本次要约收购表示欢迎;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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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关于 惠而浦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答复函》,对格兰 仕家用
电器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惠而浦股份事宜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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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提示性公告日,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形。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提示性公告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未
持有惠而浦的股票,亦不存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收购人就惠而浦股份的转让、质押、表决权行使的委托或者撤
销等方面与他人存在的其他安排

   截至提示性公告日,收购人不存在就惠而浦股份的转让、质押、表 决权行
使的委托或者撤销等方面与他人有其他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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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陈健健、华力宁、杨枭、艾洋、谢博维、王志超

   电话:0755-2383 5256

   传真:0755-2383 5201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3-31层

   联系人:全奋、邱建、刘鑫

   电话:010-5957 2288

   传真:010-6568 1022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
关联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与格兰仕家用 电器、
惠而浦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 如下结
论性意见: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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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
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惠而浦股 份的主
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 购上市
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能力,对履行要约收购义 务所需

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 备履行
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四、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中伦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 结论性
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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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意见

     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格兰仕家用电器 2017 年度财务数据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编号为华纳安审(2018)B034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其认为,格兰仕家用电器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格兰仕家用电器 2018 年度财务数据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编号为华纳安审(2019)B010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其认为,格兰仕家用电器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格兰仕家用电器 2019 年度财务数据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编号为华纳安审(2020)B030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其认为,格兰仕家用电器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三年财务数据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6,442,707.54              444,405.68            246,993.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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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       108,788,360.69        145,263,689.24
预付款项                                     -                     -                        -

其他应收款                                   -          7,000,000.00             33,134.24
存货                               81,247.50               22,445.62             11,101.37
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116,523,955.04          116,255,211.99        145,554,918.2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                        -
在建工程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资产总计                     116,523,955.04          116,255,211.99        145,554,918.2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8,240.00               45,839.63         29,726,528.40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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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款项                                       -                     -                        -
应付职工薪酬                                   -                     -                        -

应交税费                               206.11                14,116.44             55,444.82
其他应付款                            8,579.27                9,124.99              1,244.00
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7,025.38               69,081.06         29,783,217.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17,025.38               69,081.06         29,783,217.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资本公积                                 21.46                   21.46                 21.46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650,690.83              618,610.96            577,167.97
未分配利润                        5,856,217.37            5,567,498.51          5,194,511.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6,506,929.66          116,186,130.93        115,771,701.02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6,506,929.66          116,186,130.93        115,771,701.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6,523,955.04          116,255,211.99        145,554,918.24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4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一、营业总收入                     17,125,300.52         27,716,014.98        42,338,257.26
 其中:营业收入                     17,125,300.52         27,716,014.98        42,338,257.26
 二、营业总成本                     16,727,568.89         27,163,441.84        41,537,904.08

 其中:营业成本                     16,708,231.29         27,037,937.76        41,241,085.38
 税金及附加                            11,626.15             21,393.05            33,576.79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90,186.60            149,242.69           264,226.88
 财务费用                              -82,475.15            -45,131.66              -984.97
 资产减值损失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30,000.00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其他收益                                         -                    -                     -
 三、营业利润                         427,731.63            552,573.14           800,353.18
 加:营业外收入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                     -

 四、利润总额                         427,731.63            552,573.14           800,353.18
 减:所得税费用                       106,932.91            138,143.29           200,088.30
 五、净利润                           320,798.72            414,429.85           600,264.8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0,798.72            414,429.85           600,264.88
 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0,798.72            414,429.85           600,264.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20,798.72            414,429.85           600,264.8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5,414,889.21         68,761,007.99        53,889,795.1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4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314,787.89         45,372.51           1,285.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3,729,677.10     68,806,380.50      53,891,080.8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204,362.90      61,121,729.07      51,884,80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4,210.85         130,285.76         197,271.9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0,191.49         327,168.38         422,904.7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2,610.00      7,029,785.00       1,382,692.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31,375.24      68,608,968.21      53,887,669.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998,301.86        197,412.29           3,411.7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
                                                      -                 -                   -
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 金净
                                                      -                 -                   -
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
                                                      -                 -                   -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
                                                      -                 -                   -
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4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5,998,301.86        197,412.29           3,411.7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4,405.68         246,993.39        243,581.6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6,442,707.54        444,405.68        246,993.39

  三、主要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

      格兰仕家用电器主要会计政策及主要科目的注释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之“10、格兰仕家用电器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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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 声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取或
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 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惠而浦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
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负有数额
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
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4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要 约收购
报告书及其摘要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梁昭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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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尽 职调查义
务,经过审慎调查,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确认收购人有能力按照 收购要约
所列条件实际履行收购要约,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健健         华力宁            杨 枭



  项目协办人



                     艾 洋         谢博维           王志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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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惠而浦(中 国)股份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




                全奋                  邱建




                刘鑫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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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格兰仕家用电器的营业执照;

    2、格兰仕家用电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格兰仕家用电器就本次要约收购做出的董事会决议;

    4、格兰仕家用电器关于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格兰仕集 团出具
       的关于向格兰仕家用电器提供资金支持的函;

    5、履约保证金已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的证明;

    6、格兰仕家用电器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 年未变更的说明;

    7、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格兰仕家用电器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惠 而浦股
       票的自查报告;

    8、格兰仕家用电器所聘请的、为本次要约收购提供服务的专业机 构及相
       关人员在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惠而浦股票的自查报告;

    9、格兰仕家用电器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 形及符
       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格兰仕家用电器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报告》;

    1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13、格兰仕家用电器关于对惠而浦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以及具备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14、格兰仕家用电器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惠而浦经营独立性、避免同
       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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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关于格兰仕家用电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
       心业务的情况说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惠而浦法定地址 ,在正
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 4477 号

   联系人:方斌、孙亚萍

   电话:   0551-6533 8028

   传真:   0551-6532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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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 签字盖
章页)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梁昭贤


                                                              年     月     日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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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要约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 4477 号
股票简称            惠而浦                              股票代码              600983.SH
收购人名称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        收购人注册地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容
                    司                                                        桂大道南 25 号一号楼四层
收购人是否为公司    是□       否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第一大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
收购人是否对 境     是          1家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      是 □         否
内、境外其他上市    否 □                               内、外两个以上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公司持股 5%以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市公司的控制权

要约收购目的        履行要约义务 □         取得或巩固公司控制权             退市     □

                    其他       (请注明)

要约类型            全面要约    □ 部分要约             主动要约                强制要约     □
(可多选)          初始要约    □    竞争要约   □
预定收购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票种类:A 股(人民币普通股)
                                                      数量: 467,527,790            比例:61.00%
要约价格是否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是      否 □
对价支付方式                                          现金对价           证券对价     □
                                                      现金对价与证券对价任选其一       □
                                                      现金对价与证券对价二者结合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是      否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收购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否 □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
                                                      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
                                                      并已完成美国、巴西、德国、土耳其、奥地利、哥伦比亚的 反垄
                                                      断审查程序。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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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梁昭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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