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惠而浦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1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详见“二、预计担保情况”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80,000 万元
对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弃权票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
发展需要,在对各子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风险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
子公司实际情况及授信需要,同意公司对外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担保额度上限
为 80,000 万元。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向供应商等申请应付账款结算、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增资方式向子公司提
供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时,为其实际发生金额提供担保等,但不包括公司及
子公司以其财产或权利等为其自身从事上述活动所提供抵押、质押等类型担保。
担保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时为止。
二、2023 年度预计担保情况
根据子公司 2023 年度发展预期和资金需求预算,公司拟在担保期限内向下
列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相关子公司(被担保人)信
息及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持股 法定 预计担保额度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营
比例 代表人 (万元)
惠而浦日本股份有 家用电器
1 100% 550 万日元 梁惠强 5,000
限公司 销售
佛山惠而浦家电销 家用电器
2 100% 5,000 万元 梁惠强 5,000
售有限公司 销售
广东惠而浦家电制 家用电器
3 100% 4,093 万美元 梁惠强 70,000
品有限公司 制造销售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公司前述每
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的
担保额度以及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前述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调整等事项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若实际发生金额及履行情况等有所更新,
公司将按规定披露进展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
惠而浦日本股份
1 91,427,390 91,040,122 91,040,122 387,267 99.58% 310,285,301
有限公司
佛山惠而浦家电
2 33,711,469 17,713,937 6,614,067 15,997,531 52.55% 526,788
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惠而浦家电
3 1,605,536,490 701,514,994 688,106,457 904,021,496 43.69% 1,390,369,597
制品有限公司
四、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
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但
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总审批额度。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
策制度》等制度文件,就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
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
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公司拟在担保期限内向下列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提高公司的
经济效益。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