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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淮北矿业:关于“淮矿转债”2020年付息公告2020-12-16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 2020—068

债券代码:110065            债券简称:淮矿转债

转股代码:190065            转股简称:淮矿转股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淮矿转债”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22 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开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淮矿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支

付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淮北矿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淮矿转债

     3.债券代码:110065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275,740 万元

     6.发行数量:2757.4 万张(275.74 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

值发行。

     8.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下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2 月 2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6 月 2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止。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9.93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9.33 元/股。

    13.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淮矿转债”的

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14.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2%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22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淮矿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

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兑息发放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税

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16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

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

发利息,即每张面值 100 元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 276 号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61-49559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51-68167151、6816715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