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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7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1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需。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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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
3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让或者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
    持。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4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
    举代表主持。                           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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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董事长 1 人。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6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生。                                   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7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2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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