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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34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对《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进行
       调整:1、将原方案中的回购目的调整为“(1)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2、因上市公司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制定上
       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方案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回购期限
       调整为“自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
       购股份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7 月 4 日)”。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的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8 年 7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
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并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披露《科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18 日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进行了首
次回购,且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
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17 日的总股本(946,838,4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
的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发放现金红利,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7.31 元/股调整为
12.3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2)。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原回购目的为“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
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也不利于维护广大社会
公众股东利益。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调整为



                                    2
    “(1)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回购股份的期限

    原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因上市公司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制定上市公司发行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方案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回购期限调整为

    “自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期
限为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7 月 4 日)”。

    除上述两项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目的和延长回购股份的期限是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事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不确定性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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