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4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作
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
公司 2018 年 12 月 13 日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以持有的子公司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所持子公司北京数字一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一
百”)100%股权和北京爱创天杰营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创天杰”)85%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而且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且以持有的数字一百和爱创天
杰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立君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忠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潘海东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