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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股份: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11-17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根据贵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
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三)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北
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 A 座 5 层 D 区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
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锋杰主持。
    (五)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25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7,795,106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12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表明贵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名,代表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3,788,538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60%。
    (三)根据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
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
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
决时,由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
以及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
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520,4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797%;92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202%;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97,5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89%;92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08 %;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177,506,4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718%;94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281%;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83,5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08 %;94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90 %;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177,520,4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797%;92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202%;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97,5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89%;92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08 %;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177,520,4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797%;92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202%;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97,5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89%;92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08 %;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177,453,8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424%;994,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575%;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30,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201%;994,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796%;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177,467,8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502%;98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497%;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44,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283%;98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715%;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177,453,8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424%;952,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336%;4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24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30,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201%;952,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48%;4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51%。
    2.07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177,477,2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555%;92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205%;4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24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54,3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338%;92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11%;4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51%。
    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177,473,1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532%;342,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1922%;63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354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50,2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314%;342,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97%;63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689%。
    2.09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177,473,1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532%;342,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1922%;63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354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50,2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314%;342,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97%;63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689%。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177,463,2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476%;92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205%;56,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31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40,3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256 %;92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11%;56,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3%。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431,7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300%;97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441%;46,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25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08,8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073%;97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657%;46,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0%。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431,7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300%;92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202%;88,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49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08,8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073%;92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08%;88,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9%。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441,1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0.9944%;342,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019%;
664,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03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18,2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127%;342,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97%;664,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6%。
     6.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表决情况:177,441,1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352%;918,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149%;88,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49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18,2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127%;918,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354%;88,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9%。
     7.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431,7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299%;92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202%;88,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49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08,8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073%;92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08%;88,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9%。
     8.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474,4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539%;92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202%;46,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25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51,5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321%;92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08%;46,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1%。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441,1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352%;342,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1922%;664,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372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18,2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127%;342,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97%;664,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6 %。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情况:177,453,8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424%;938,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258%;56,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31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0,630,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201%;938,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66%;56,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3%。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60,598,44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7275%;345,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956%;639,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176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179,231,24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33%;345,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18%;639,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49%。
    12.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董立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61,583,644 股,其中同意
359,004,396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6%。其中,出席会议
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对该议
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 177,637,194 股。
     12.02 选举虞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61,583,644 股,其中同意
358,924,391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5%。其中,出席会议
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对该议
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 177,557,189 股。
    表决结果:经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立国先生、虞超女士当选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 选举廖建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61,583,644 股,其中同意
358,944,404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00%。其中,出席会议
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对该议
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 177,577,202 股。
     13.02 选举刘梅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61,583,644 股,其中同意
358,964,407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6%。其中,出席会议
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对该议
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 177,597,205 股。
     13.03 选举宋建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61,583,644 股,其中同意
358,944,40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00%。其中,出席会议
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对该议
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 177,577,201 股。
    表决结果:经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廖建文先生、刘梅娟女士及宋建武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4.01 选举施舒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61,583,644 股,其中同意
359,004,406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6%。其中,出席会议
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对该议
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 177,637,204 股。
       14.02 选举李霄雄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61,583,644 股,其中同意
358,924,40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5%。其中,出席会议
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对该议
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 177,557,200 股。
    表决结果:经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施舒珏女士、李霄雄女士当选为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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