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浙文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独立意见2022-06-18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
标达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到期且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
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独立董事:廖建文、刘梅娟、宋建武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