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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文互联:浙文互联关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8-06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2-050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曾用名为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239,250 份股票期权。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25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
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科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议案,并公告了《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司
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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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3.6961 万份股票期权、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345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完成。

    5、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28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

    6、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姚志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38.1459 万份,
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8.1459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6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完成。

    7、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程军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120.3502 万份
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6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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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出具同意实施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部
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北京
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239,250 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有效期为 2021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
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鉴于第二个行权有效期已结束,公司需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吴尚等 15 名激
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39,250 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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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策范围内,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合法有效。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
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及时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39,250
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实施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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