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文 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喻洁女士为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查阅喻洁女士的履历等资料,喻洁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 和履职能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喻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廖建文、刘梅娟、金小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