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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文互联:浙文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2-16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文互联”、“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 2023 年 2 月 15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
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
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
平性、合理性,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
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
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助于完善和健
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我们认为相关内容真实、有效、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非经常性
损益情况,我们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独立董事:廖建文、刘梅娟、金小刚

                                                    202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