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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文互联:浙文互联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 2023-006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于2023年2月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浙文互联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临2023-005),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
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3 月 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 A 座五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1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3 月 3 日
                          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
         告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
                                                                          √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
    程认定的与前述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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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
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
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
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86            浙文互联          2023/2/2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
    登记时间:2023 年 3 月 2 日(星期四)09:30-11:30,14:00-16:00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 A 座 5 层证券事务及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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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10-87835799
    电子邮箱:info@zwhlgroup.com
    邮政编码:100022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
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
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
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登记文件的原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4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3 月 3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1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2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
  3
         报规划》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
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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