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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文互联:浙文互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 2023-015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 A 座五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489,0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422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颖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董事董立国先生、陈楠先生及独立董事廖建
     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倪一婷女士、施舒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
     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颖轶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0,425,899 92.4345 4,127,220                   7.565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延长向特定    50,425,899          92.4345   4,127,220        7.5655        0          0.0000
         对象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




                                                   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关联股东唐颖回避表决,唐颖持有 3,935,882 股;
关联股东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
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连逸晞、朱行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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