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汽车: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08-30
证券代码:600991 证券简称:长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09—027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 年8 月17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2009 年8 月27 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 段111 号华菱大厦5 层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 名,实到10 名。董事水本明彦先生因故缺席,委
托董事铃木道幸先生对会议议案代为表决。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实有11 名董事行使了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建新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上半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上半年生产经营工作报告及下半年生产经营
计划》。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藤泽俊彦先生
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仙波保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
《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国资预算〔2008〕251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必须从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库中选
取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质的事务所作为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鉴于原公
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前尚未进入湖南省
国资委中介机构库,因此公司拟聘任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200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同意
公司向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2008年
度财务审计费用金额70万元。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8 月31 日附件一:
新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仙波保隆先生简历
仙波保隆,男,1947 年4 月10 日出生,日本国籍,大学学历。
简历:1970 年3 月毕业于大阪工业大学机械工学科;1970 年4 月进入三菱
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工作;1970 年7 月至1971 年12 月任职三菱自动车工业株
式会社乘用车事业部水岛自动车制作所生产技术部冶工具科;1972 年1 月至1974
年1 月停职派遣到三菱自动车销售株式会社;1974 年2 月至1981 年4 月任三菱
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乘用车事业部水岛自动车制作所生产技术部冶工具科;1981
年5 月至1988 年3 月任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乘用车事业部水岛自动车制作
所生产技术部冶工具科技术係长;1988 年4 月至1991 年11 月任三菱自动车工
业株式会社乘用车事业部水岛自动车制作所生产技术部冶工具科长;1991 年12
月至1992 年1 月任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乘用车事业部水岛自动车制作所生
产技术部次长兼冶工具科长;1992 年2 月至1995 年8 月任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
会社乘用车事业部水岛生产技术部次长;1995 年9 月至1996 年10 月任三菱自
动车工业株式会社生产技术本部生产技术部次长兼中国事业准备室副室长;1996
年11 月至1998 年5 月任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中国事业本部中国合并事业部
项目主管;1998 年6 月至2000 年2 月任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生产技术本部
生产技术部项目主管;2000 年3 月至2004 年9 月停职派遣到湖南长丰汽车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4 月至2005 年4 月任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常务副总经理;2004 年10 月至2007 年3 月任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生
产技术本部副本部长;2007 年4 月退休;2007 年5 月至今再聘任职三菱自动车
工业株式会社生产技术本部。
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
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副总经理藤泽俊彦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提出辞呈,公司董
事会同意其辞职请求,同时公司董事会鉴于仙波保隆先生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
丰富的管理经验,决定聘任仙波保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的聘任履行
了法定的程序,聘任的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个人履历均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签名): 漆多俊 彭光武
张建伟 龚光明
2009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