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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丰汽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09年12月)2009-12-17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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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聘用董事和经理人员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委员选举产生或

    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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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

    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

    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按照以下程序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

    (一) 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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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初选人对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对有意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推

    荐候选人并提供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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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