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1 证券简称:广汽长丰 公告编号:临2010—013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往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性质和内容 1、根据2009年湖南省审计厅对本公司的检查结果,本公司应补计应收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至2008年租金收入141.68万元、应补交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等25.36万元、补交企业所得税39.43万元、补交个人所得税7.67万元;本公司子公司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应补交2002年至2003年企业所得税25.66万元、补交2007年至2008年土地使用税20.69万元、补提2008年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1.38万元等。 2、本公司子公司长丰汽车(惠州)有限公司应返还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至2008年度三线退税3,174,594.51元进行追溯调整。 3、本公司子公司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控股的北京长城华冠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2009年以前年度的配比成本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548,575.44元进行追溯调整;对应支付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用1,205,288.36元进行追溯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应作为前期差错予以追溯调整。其对2009年1月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影响如下: 1、对2009 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调整后 调整前 影响金额 固定资产 3,097,728,157.23 3,098,941,957.23 -1,213,800.00 长期待摊费用 18,767,948.67 19,029,487.03 -261,538.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8,318,004.14 4,587,358.7 3,730,645.44 应交税费 75,960,021.08 74,771,956.60 1,188,064.48 其他应付款 254,686,681.06 251,985,136.55 2,701,544.51 盈余公积 529,867,201.09 529,797,977.54 69,223.55 未分配利润 328,274,597.98 329,497,423.18 -1,222,825.20少数股东权益 62,326,693.04 62,807,393.30 -480,700.26 2、对2008年度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调整后 调整前 影响金额 营业收入 4,708,809,052.67 4,708,454,852.67 354,2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515,150,667.77 515,131,275.32 19,392.45 管理费用 260,603,579.84 260,277,475.84 326,104.00 财务费用 222,643,085.51 221,699,335.51 943,750.00 资产减值损失 7,854,604.91 6,640,804.91 1,213,800.00 营业外收入 73,954,307.63 74,616,289.74 -661,982.11 所得税费用 28,641,472.84 30,798,804.70 -2,157,331.86 少数股东损益 7,700,275.23 7,652,467.56 47,807.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0,090,980.94 140,792,285.31 -701,304.37 年初未分配利润 199,170,751.87 199,686,606.90 -515,855.03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是恰当的,有利于公允列报各期经营成果。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天健〔2010〕2-24号《关于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