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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汽长丰:关联交易公告(五)2010-03-31  

						证券代码:600991 证券简称:广汽长丰 公告编号:临2010—012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拟通过银行向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6个月,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 关联方回避事宜: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并进行表决时,均予以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有利于减少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扩展了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公司拟通过银行向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丰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6个月,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鉴于长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4,469,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8%,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0名。董事今井道朗先生因故缺席,委托董事水本明彦先生对会议议案代为表决。关联董事李建新先生、王河广先生均回避表决,其余9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均就此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9月5日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新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3号注册资本:16688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汽车及零配件、橡胶制品制造、修理、销售(汽车制造须凭本企业许可文件经营);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纺织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经营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实际控制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4,469,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8%,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通过银行向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6个月。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的法定名称:

    出借方: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借入方: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再尽快签署相关协议。

    3、交易价格:借款利率按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确定为年利率4.32%。

    4、借款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分批分次通过银行向长丰集团借款。

    5、还款方式:公司在借款到期后将借款本息一次性还清。

    6、交易生效的条件: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有利于减少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扩展了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提前提交给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与会人员,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四位独立董彭光武、张建伟、龚光明、朱大旗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有利于减少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扩展了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