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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汽长丰:继续停牌公告2011-03-02  

						      证券代码:600991       证券简称:广汽长丰    公告编号:临 2011—011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了《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公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团”)正在筹
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起开始停牌。
    2010 年 11 月 5 日,本公司接到广汽集团通知,广汽集团与三菱自动车工业
株式会社(简称“三菱汽车”)已于当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备忘录》,根据《合作
备忘录》约定,广汽集团拟通过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或其他中国法律法规允许且
三菱汽车同意的合适方式使本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并通过后续重组使本
公司成为或以本公司资产设立广汽集团和三菱汽车分别持有 50%股份的合资公
司(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1 年 3 月 2 日,本公司再次接广汽集团通知,称就《合作备忘录》约定
的广汽集团与三菱汽车的合作事宜,目前仍在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论证,尚未
确定最终方案。因此,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
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本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