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汽长丰:民事诉讼进展公告2011-05-09  

						        证券代码:600991       证券简称:广汽长丰     公告编号:临 2011—021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0075~
0076、0145~0155号】等13份《民事调解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李秀红等17人以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为案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部分的佣金和印
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合计人民币3,320,039.81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2011年3月10日、2011年5
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之公告。
     三、调解情况
     因国家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引发的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
李秀红等13名原告达成协议:
   (1)刘忠、廖西球等2名原告自愿放弃本案诉讼请求,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公司向李秀红等11名原告做出一次性补偿;原告不得再向公司提出任何要
求;本案诉讼费由原告和公司各负担一半。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一次性        公司承担
     原告                                                  民事调解书编号
                  补偿金额          的诉讼费
    李秀红          100,055.54           998.75     (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 0075 号
    叶朝辉          237,123.52         2,152.00     (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 0076 号
    王淑琴           94,095.57         1,024.00     (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 0145 号
    廖西球                     0               0    (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 0146 号
     杨毅            52,256.27           832.50     (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 0147 号
    张顺荣            6,295.37            27.50     (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 0148 号
    周小荣           13,750.75           126.25     (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 0149 号
    陈雅丽           98,258.52         1,079.75     (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 0150 号
    周茂能           56,508.99           646.50     (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 0151 号
    朱鹏飞           13,284.72           119.00     (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 0152 号
    王志强           70,872.02           795.75     (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 0153 号
    陈玮           54,873.87        627.50    (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 0154 号
    刘忠                  0             0     (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 0155 号
    合计          797,375.14      8,429.50
    对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的其余原告的诉讼,公司正在采取必要措
施积极应诉。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需向李秀红等原告支付一次性补偿共计
797,375.14元,需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诉讼费8,429.50元。本次调解结果不
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带来较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0075~
0076号、第0145~0155号】。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持续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