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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应龙: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2012-04-20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1 年

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积极

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要求,现就我们 2011 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1 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1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分别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至第九次会议。公司各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并对本年度历次董事会审

议议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

    二、2011 年独立董事日常履职情况

    本报告期,独立董事积极了解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通过实地调

研、工作专题会议等形式,对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发表了建议和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研发立项与投资决策会议,对研发项目选择以

及投资标的的选择提供参考意见;主持公司年度问责会议,要求问责

团队对相关项目的进展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进行详细汇报;跟进公司

年报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工作规程,并要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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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注册会计师强化对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审计,督导公司继续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内部管控。

    三、2011 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1 年 3 月 17 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有对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公司进行担保,且公司除目前的担保事项以外无其它任何对

外担保事项,其中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武汉马

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马应龙国际医药

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和武汉马应龙医院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的银行融资担保。以上五家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

常,同时公司设有专门部门(资产营运中心)对担保事项进行严格管

理,建立健全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调拨、

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进行监控。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担保事项符

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有关批准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无

其它担保行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监

发[2005]120 号文要求,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1 年 4 月 8 日,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董事会董事发表

                               2
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2011 年 11 月 7 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对外投资相

关规定和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在 2011 年年报审计中,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职责,与注册

会计师就审计过程及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发表了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1 年年度报告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 2011 年年度报

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

    我们认为,本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现对公司内部

控制目标存在严重负面影响或潜在严重负面影响的重大缺陷。截至

2011 年末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尚未整改的重
                               3
大缺陷。日常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

均在可控范围内,并认真整改落实,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

构成实质性影响。截至 2011 年末,本公司已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的相

关要求。



    2011 年,我们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

担保事项、对外投资等事项,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进行了审慎调

研,在重要事项上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发表意见、行使职

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

                          陈继勇        曾繁典      杨汉刚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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