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3-04-24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
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其相关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我们在 2012 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积极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我们 201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2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分别是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至十五次会议;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各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缺席。其中独
立董事曾繁典先生因事未能现场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委
托独立董事杨汉刚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杨汉刚因事未能现场出
席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曾繁典代为行使表决
权。各独立董事对本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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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
2012 年度,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
会召开三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两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作为专业委员会
的委员,积极、按时参加各次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负责的审议了各
次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重大战略措施审议以及董事提名等
事项。
(三)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我们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
察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相关他工
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我们积极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评估和审议、新产品引进和研
发、联合用药方案制订等工作,并提供信息支持、技术服务和专业意
见。
我们主持召开了公司年度问责会议,就公司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
运行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关键项目负责人履
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质询,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督导落实相
关整改建议的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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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报送、公司情况汇报,到组织实地考察,公司均能做到按期、按时、
合规、合理的安排与组织,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四)在 2012 年年报审计中,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职责,与注册
会计师就审计过程及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发表了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2 年年度报告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 2012 年年度报
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关联交事项。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12 年 4 月 19 日,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
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有关批准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无
其它担保行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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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05]120 号文要求,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在以前年度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12 年 4 月 19 日,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董事候选人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马健驹先生因工作变动,
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和考核激励机制,对于高级管
理人员年度履职的考核、审议、薪酬的发放等事项符合有关制度的规
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报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一贯秉承善待投资者的理念,坚持用持续、稳定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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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全体投资者。公司自成立并上市以来,年年有分红,为投资者提
供了长期稳定的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明确现金分红的有关条款,进一步强化
对投资者的回报义务,为中小投资者表达意见提供充分条件,并强化
了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现金分红事项中的话语权。我们认为:本次《公
司章程》的修订充分考虑了股东的要求和意愿,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利
润分配的政策和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获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或持续到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股东没有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
法执行,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自本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现对公司内
部控制目标存在严重负面影响或潜在严重负面影响的重大缺陷。截至
2012 年末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尚未整改的重
大缺陷。日常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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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在可控范围内,并认真整改落实,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
构成实质性影响。截至 2012 年末,本公司已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的相
关要求。
(十一)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来确保董事会日常运作的规范、
高效。各位董事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组
织、安排、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董事会的整体规范运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创造
了良好条件。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按照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
作,勤勉尽责地审议定期报告、经营规划、完善内控、高管薪酬、人
员提名等有关事项,为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关联往来、重大担保、对外投资等需要独立董事表达意见的事项,认
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进行审慎调研,在重要事项上发挥独立董事的
重要作用,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
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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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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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继勇:现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州通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
师,中国美国经济学会会长,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武
汉市咨询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曾任湖北大学副
校长,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等职务。
曾繁典:现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中科技
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国药理学会常务理事,国
际药理学联合会发展中国家临床药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学会
药物流行病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市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专家组组长等职务。
杨汉刚:现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三特
索道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
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中国旅游工艺品武汉贸易中心部门经理、财务科长、副
总经理,武汉市龙威集团财务副处长,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
处长,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处长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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