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5-20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同意推选陈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苏光祥先生担
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同意聘任苏光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陈玲莉女士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夏有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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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聘任李加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礼德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田正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夏有章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夏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赵和平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助理,聘任宋志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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