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13-10-25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编号:临 2013-012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八宝公司”)
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快速健康发展,经马应龙八宝公司各股东协商一致,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所属子公司武汉天一医
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副总经理王礼德先生以及其它自然人股东拟按原出
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马应龙八宝公司增资 1,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马应
龙八宝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由于王礼德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
此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331,579,916 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 100 号;
法定代表人:陈平;
经营范围:中西药制造;企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
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一、二、三类医疗
器械。兼营晶体饮料;塑料瓶、化妆品、中药制药机械制造、加工、销售;汽车
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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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14150。
(二)子公司武汉天一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6 月 11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 100 号;
法定代表人:李加林;
经营范围:药品、保健食品、护肤用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精细化工、
生物制药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的引进、转让;对医
药、化工项目投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99914。
(三)关联自然人王礼德
身份证号:420111196504164050;
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578 号;
职务: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武汉天一医药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与王礼德及樊波、汤刚兵等技术及业务骨干于2012年1月4日共同出
资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工业园关南四路8号;经营范围:研发和销售
发用类、护肤类、活肤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提供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
从事同类产品及日化用品、日化用品原料的批发和零售贸易等。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马应龙八宝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554.61 万元,净
资产为 1,090.42 万元,净利润为-747.96 万元。
(二)增资方式及金额
本次增资由马应龙八宝公司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本
次增资资金1,000万元按1:1的比例认缴注册资本。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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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司子公司武汉天一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75万元;关联
自然人王礼德以现金方式增资35万元;樊波、汤刚兵等技术及业务骨干以现金方
式增资380万元。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马应龙八宝公司注册
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增资前后各方股东出资情况及股权比例如下:
增资前 本次增资 增资后
股 东 金额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 (万元) (万元)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20 51 510 1,530 51
武汉天一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50 7.5 75 225 7.5
王礼德 70 3.5 35 105 3.5
樊波等自然人股东 760 38 380 1,140 38
合 计 2,000 100 1,000 3,000 100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是补充马应龙八宝公司的流动资金,支持其加大市场开拓和品
牌推广力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药妆产业经营规模,加快培育公司新的增长点。
增资完成后,马应龙八宝公司各股东及其股权比例不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 201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对
外投资相关规定和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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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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