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和探 讨,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 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