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就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向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
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7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
额为 56,368,585.72 元。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
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出的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合理、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
1
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达到
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三、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独立意见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529,923.13 元,
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年末净资产的 0.32%。我们
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披露及时,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未有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进行担保,公司为所
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并按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所属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西
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有关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涉及的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出资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的独立意见
2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规合法;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充分考虑了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和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