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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应龙: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4-04-2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马应龙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3 年度工作情况向

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汉刚、张晨颖和公司董事冯佐祥 3 名成员

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

行职责。201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实施、内外部审计师开展工作等事项进行了督导和审查,

闭会期间全体委员实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与管理层沟通交

流,确保公司各项运作符合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众环海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上市后长期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按照各项

审计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3 年

度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

位。

       在外部审计师执行审计工作期间,我们定期与他们会晤,就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等进行了沟通,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重点工作安排

给予指导。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经营层对公司内控实施工作情况的汇报和

审计师对公司执行内控制度情况的汇报,及时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给

予监督和指导。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

合监管的相关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众环

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

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提高审计工作

的效率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年报报告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杨汉刚 张晨颖 冯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