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5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14-016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
的披露》等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今年上半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损益产生影
响。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中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
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
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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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 2014 年 7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76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七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明确“对联营企业
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方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调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14 年 6 月 30 日
的余额 整金额 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
5,001,118.00 22,159,467.00 27,160,585.00
产
长期股权投资 86,941,451.83 -22,159,467.00 64,781,984.83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调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余额 整金额 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26,078.87 17,159,467.00 21,985,545.87
长期股权投资 82,311,525.62 -17,159,467.00 65,152,0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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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调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14 年 6 月 30 日
的余额 整金额 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
21,739,467.00 21,739,467.00
产
长期股权投资 401,752,005.34 -21,739,467.00 380,012,538.34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调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余额 整金额 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
16,739,467.00 16,739,467.00
产
长期股权投资 391,652,005.34 -16,739,467.00 374,912,538.3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
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上半年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
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
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
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
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对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产生影响。
(四)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
照此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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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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