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2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注销公司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注销公司联营企业的议案》涉及的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
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注销公司联营企业唐人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