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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应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2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注销公司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注销公司联营企业的议案》涉及的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

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注销公司联营企业唐人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