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2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就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公司内外部
环境变化,未来需要加大现金投入以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公司发
展需要,包括:
1、公司产能规划实施和新版 GMP 改造认证。公司目前正在实施
产能规划,一方面是满足新版 GMP 认证要求,另一方面是对公司产能
进行扩充和升级。该项目预计在 2015 年会有大量资本化支出。
2、公司产品研发和引进。公司处于医药行业,需要不断优化产
品结构,培育产品梯队,未来需要加大资金投入。
3、产业发展和延伸。公司始终坚持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
积极寻找符合战略方向的市场标的,加快产业整合发展;同时随着内
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也会加大对互联网医疗、药妆等符合战略
新兴业务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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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 2014 年年
末总股本 331,579,9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
派发股票红利总额为 99,473,975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
(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13,263,196.64 元。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
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出的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合理、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达到
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三、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独立意见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5,149,685.21
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年末净资产的 0.97%。
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披露及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有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进行担保,公司
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并按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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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所属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湖
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有关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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