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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应龙: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5-04-2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马应龙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向

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汉刚、张晨颖和公司董事冯佐祥 3 名成员

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

行职责。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实施、内外部审计师开展工作等事项进行了督导和审查,

闭会期间全体委员实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与管理层沟通交

流,确保公司各项运作符合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长期聘用
的审计单位,能较好按照各项审计要求完成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审

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4 年度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在外部审计师执行审计工作期间,我们定期与他们会晤,就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等进行了沟通,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重点工作安排

给予指导。

    我们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经营层对公司内控实施工作情况的汇报和

审计师对公司执行内控制度情况的汇报,及时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给

予监督和指导。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众环

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

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提高审计工作

的效率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年报报告制

度》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杨汉刚   张晨颖   冯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