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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应龙: 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4-2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和探

讨,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考虑到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未来需要加大现金投入以满足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包括:

    1、公司产能规划实施和新版 GMP 改造认证。公司目前正在实施

产能规划,一方面是满足新版 GMP 认证要求,另一方面是对公司产能

进行扩充和升级。该项目预计在 2015 年会有大量资本化支出。

    2、公司产品研发和引进。公司处于医药行业,需要不断优化产

品结构,培育产品梯队,未来需要加大资金投入。

    3、产业发展和延伸。公司始终坚持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

积极寻找符合战略方向的市场标的,加快产业整合发展;同时随着内

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也会加大对互联网医疗、药妆等符合战略

新兴业务的投入力度。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 2014 年年

末总股本 331,579,9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
派发股票红利总额为 99,473,975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

(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13,263,196.64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

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