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武汉马应龙 大健康有限公司(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投资设立武汉马应龙大健康有限公司(筹) 的议案》涉及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出资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 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 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