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9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
力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推选陈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苏光祥先生担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
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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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聘任夏有章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王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马倩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田正军先生、宋志奇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白玉女士、张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时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
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
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对此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
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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