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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应龙: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8-24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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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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