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2020-05-26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时调查了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操
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
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
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制度,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额度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