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马应龙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6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进行了深入地询问和探讨,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针对《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
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
二、针对《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续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
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
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
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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