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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应龙:马应龙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6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

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其相关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2020 年,我们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积极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我们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是第十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至第九次会议;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各独立董

事均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缺席。各独立董事对本年度

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

根据各自的专业领域,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2020 年度审计委

员会召开三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

开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作为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积极、按时参加

各次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负责地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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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与考核、经营战略等有关事项,为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我们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和

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相关他工作人

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我们积极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评估和审议、新产品引进和研发

等工作,并提供信息支持、技术服务和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

件报送、公司情况汇报,到组织实地考察,公司均能做到按期、按时、

合规、合理的安排与组织,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三)在 2019 年年报审计中,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职责,与注册

会计师就审计过程及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发表了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 年年度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 2019 年年度报告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

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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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为子公司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

有限公司、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马应龙护理品有

限公司、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

限公司、武汉马万兴医药有限公司、武汉马应龙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

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公司要求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财务资助或

由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有关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无

其它担保行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监

发[2005]120 号文要求,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在以前年度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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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

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报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9 年年末总股本 431,053,89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总额为 112,074,011.66 元。有关分红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完成。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

法执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

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

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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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关联往来、重大担保、对外投资等需要独立董

事表达意见的事项,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进行审慎调研,在重要

事项上发挥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以便更好地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曼                黄艳华               毛 鹏



                                             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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