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马应龙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23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
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其相关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
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2021 年,我们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积极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我们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是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至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均按
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缺席,并对本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议
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根
据各自的专业领域,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2021 年度公司战略
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五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一次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作为专业委员会
的委员,积极、按时参加各次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负责地审议了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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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经营规划、内部控制、高管提名、高管薪酬与考核等有关事项,
为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我们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和
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我们积极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评估和审议、新产品引进和研发
等工作,并提供信息支持、技术服务和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件
报送、公司情况汇报,到组织实地考察,公司均能做到按期、按时、合
规、合理地安排与组织,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三)在 2020 年年报审计中,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职责,与注册会
计师就审计过程及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发表了意
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
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
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
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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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为
子公司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
限公司、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马应龙护理品有限公
司、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马万兴医药有限公司、马应龙大健康有限公司、江西禾氏美康药业
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马应龙美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充
分考虑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要求上述子公司
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财务资助或由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
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提
供担保的有关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无其
它担保行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监发
〔2005〕120 号文要求,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在以前年度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刘平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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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聘任刘平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
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报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0 年年末总股本 431,053,89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
额为 129,316,167.30 元(含税)。有关分红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完成。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的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
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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