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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应龙:马应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2 年 3 月 21 日,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1、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针对发
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
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
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
执行准则解释 15 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1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财政部于 2021 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
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
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
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
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解释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
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于
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及准则解释 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上述关于运输成本列示的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
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对公司“毛
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该变更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
影响如下: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               公司报表


                                     2
营业成本                                24,385,535.35       14,889,489.64

销售费用                                -24,385,535.35     -14,889,489.64

    2、上述关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 15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
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马应龙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马应龙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马应龙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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