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马应龙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马应龙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时调查了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
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
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审核,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
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采取了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有利于
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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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候选人陈平、徐飚、夏有章、周岳、曾严、
刘平安、张勇慧、毛鹏、齐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等,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勇慧、毛鹏、
齐珺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以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待相关监管机构备案审核且未提出异议后,方
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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