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马应龙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条
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推
选陈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
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
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
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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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夏有章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王兵先生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马倩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宋志奇先生、田正
军先生、刘平安先生、马倩女士、张伟先生、周道年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白玉女士、杨敏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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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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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慧 毛 鹏 齐 珺
2022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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