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储能: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10-31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10 月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议事程序 .................................. 5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5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8
第七章 附则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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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
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
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
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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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
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发生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形,导致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
根据本规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增选委员,在增选委员
就任前,原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人力
资源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标准,进
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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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
或方案;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
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
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
况;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指标的完
成情况;
(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
有关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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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
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提出,召集人同
意后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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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可列席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介绍
有关情况或发表意见,但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本人出席会议,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二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要求(赞成、反对、弃
权)以及未作具体要求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
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既不出席会议,
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委员连续 3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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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
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发言者不
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语言。会议
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依
次审议、表决的规则,即按照议题顺序每项议案经与会委员
审议完毕后,即行表决。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现场表决方式为
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非现场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
方式为签字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
统计并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章 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
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应及时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第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人力资源部作出书
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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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或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在公司
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三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
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
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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