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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储能: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10-31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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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工作方式 ......................................... 3
第五章 议事程序 ......................................... 3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6
第七章 罚 则 ............................................ 6
第八章 附 则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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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质量,规范重要科技创新事项的议
事程序,更好地支撑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科技创新重要事项进
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确定,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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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进行必
要说明。
   第八条 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导致科技
创新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
根据本规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增选委员,在增选委员
就任前,原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九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日
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创新与数字化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重大科研项目(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
中需由董事会决定的科研项目)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指导完善公司科技创新相关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三)对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申报计划等影响公司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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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 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做好科技创新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重大科研项目相关资料;
    (二)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根据日常工作机构的提案或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提议并经召集人同意后召开会议。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紧急
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期限;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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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可列席科
技创新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介
绍有关情况或发表意见,但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可本人出席会议,也可
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
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二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要求(赞成、反对、弃
权)以及未作具体要求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
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一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本人既不出席会议,
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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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连续 3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二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审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
的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
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语言。会议主持人
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二十三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依次
审议、表决的规则,即按照议题顺序每项议案经与会委员审
议完毕后,即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的现场表决方式为举
手或投票方式,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如科
技创新委员会会议以非现场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
为签字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
并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
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科技创新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六条 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或科技创新委员会委
员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第二十七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由日常工作机构作出
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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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也可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在公司
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
特别说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
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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