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储能: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番禺电力科技园A、B栋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 南网储能 编号:临 2022-116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番禺电力科技园 A、B 栋房屋租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因
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关联方南方鼎元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鼎元资产公司”)租赁其番禺电力科技园 A、B 栋房屋作
为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租期约 3 年。年租金(含税)人民币
24,829,426.20 元,租赁期内单位租金不变,租赁期总租金(含
税)人民币 71,383,469.82 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
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
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
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关联方鼎元资产公司
租赁其番禺电力科技园 A、B 栋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租期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年租金(含税)人民币 24,829,426.20 元,租赁期内单位租金不变,
租赁期租金(含税)总计人民币 71,383,469.82 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
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
南方鼎元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方鼎元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4WAJC144
成立时间:2017 年 3 月 15 日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6 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邓庆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7.7 亿元
主营业务:资产经营及处置,物业租赁及管理,房地产投资,房
地产中介服务,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00%。
鼎元资产公司 2021 年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895,656,792.76 元
负债总额:71,968,589.18 元
净资产:1,823,688,203.58 元
营业收入:122,426,904.51 元
净利润:30,106,202.69 元
资产负债率:3.8%
(三)鼎元资产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存在的关系
本次交易租赁房屋所在地块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
频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调峰调频公司”)和鼎元资产公司共有。公
司一名董事同时担任鼎元资产公司董事(本次交易回避表决)。除已
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调峰调频公司和鼎元资产公司存在少量房屋租赁、
代建工程等业务往来(均为调峰调频公司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前签署的
合同)。除了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与鼎元资产公司不存在其他债
权债务关系。除以上情况外,鼎元资产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租赁,租赁标的为番禺电力科技园 A、B 栋房
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星路 35 号,其中 A 栋建筑面积 14315.25 平
方米,B 栋建筑面积 14234.35 平方米,合计 28549.60 平方米(其中
装修面积 27549.47 平方米,毛坯面积 1000.13 平方米)。该园区地块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和鼎元资产公司共有,调峰调频公司
已在该地块自有份额面积内投资建设番禺检修试验基地,其所属部分
单位已经入驻,但仍有部分单位需另行租赁工作场所,以满足生产经
营业务发展需要。租赁同一园区内的房屋,有利于充分利用调峰调频
公司已建成使用的配套资源,加强集约化管理,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
等各项工作稳定。
该交易标的番禺电力科技园 A、B 栋房屋由鼎元资产公司在已取
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投资建设,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
他任何限制使用权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鼎元资产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房屋租赁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事项,公司在充分调研了解
同区域房屋租赁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基于评估价,与鼎元资产公司协
商谈判确定租赁价格。根据公司聘请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广东财兴资产
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以 2022 年 10 月 15 日为评估基
准日,该房屋装修状态下单位平均租金市场价值为 75.00 元/㎡/月
(含税)。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该房屋装修状态下平均租赁价为
73.00 元/㎡/月(含税),毛坯状态下平均租赁价为 58.00 元/㎡/月
(含税)。租期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房屋实
际交付之日起算),年租金(含税)人民币 24,829,426.20 元,租赁
期内单位租金不变,租赁期租金(含税)总计人民币 71,383,469.82
元。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所属有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与鼎元资产公司签订租赁
合同,按季度支付租金。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后生效。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南方鼎元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南
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运行分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
限公司检修试验分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储能科研院;
广东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惠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清远蓄能发电有限
公司;梅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阳江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带装修租金单价为 73 元/平方米/月,毛坯租金单
价 58 元/平方米/月。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4.支付期限:按季度支付。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
一方违约,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应付价款总额 0.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解除、终止的,乙方未按合同约定
退还租赁房屋给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 0.01%
的违约金。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据本合同收取的租金不
退还乙方,甲方因乙方违约装饰、装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责任。
(6)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政府批准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的,甲
方应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对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
日,按合同价款的 0.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租赁期限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付
清所有应付而未付的费用,同时支付相当于该房屋退租当月三个月的
租金和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装修优惠期的租
金(该房屋租赁面积×装修优惠期天数×该房屋租赁期首年日租金标
准);甲方除可通过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兑付保函)及乙方根据本
合同向甲方预先支付的租金等以充抵上述违约金及损失外,不足之部
分仍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番禺电力科技园 A、B 栋房屋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所
属单位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属于正常
商业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租赁房屋新增的物业服务将通过公
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番禺电力科技园 A、B 栋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刘国刚、李定林、刘静萍、曹重、江裕熬、吕志回避表决,表
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所属单位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需
要,与关联方南方鼎元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番禺电力科技园 A、B 栋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
及的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所属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办
公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上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定价方法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规
定。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