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储能:独立董事关于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1-29
独立董事关于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及关联
交易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以
下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充分审核,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议案
1.对于《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包括中小股东在
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对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的议案》,符合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监管的相关要求。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整,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合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
及损害公司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议案》。
3.对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
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包括中小股
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对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主要原因是公司
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施
的资金需求,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5.对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对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
及损害公司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关于番禺电力科技园 A、B 栋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
及的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所属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办
公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上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 璐 胡继晔 陈启卷
2022 年 11 月 25 日